很快传来脚步远离的声音。我没有去确认他是不是真的走开了,身体像被包在一团火里,只有小腹上微凉的触感还停在那里。
我的身体上有一个丑丑的纹身。一行英文字母,Nothingnd。它太丑了,我从来羞于示人。Nothingnd是一个乐队的名字,或者说是一个本来应该存在的乐队的名字。
十二岁那年冬天,在我的强烈要求和不再闯祸的保证下,父亲终于同意不再给我请家庭教师,答应送我去存惠学校念书。我在十三岁那年的春天入学,终于成为了一名普通的学生。我在学校里和同桌小邱成为了朋友,我们一起上课一起吃饭,仍然有同学笑话我皮肤太白、嘴唇太红。最喜欢的科目是历史,最讨厌的是体育,不喜欢课间供应的甜点,但是食堂后边小木屋的披萨非常好吃。
但是我一次都没有碰见过Allen,我的救命恩人。
后来再见面还是在家中,Allen跟着他的母亲李太太带着苹果派来拜访邻居,恰巧那天父亲在家中,与她攀谈了一会儿。父亲对李太太说,汤宁如今也是存惠学校的一名学生,希望Allen能在学校里多照看他一下。
李太太热情又热心,立即决定要Allen每天带着我一起上学放学。从那天开始,我们做起了同伴,但是Allen似乎并不喜欢。他神情冷淡,几乎不跟我交谈,大部分时间都在车上睡觉,我在旁边发呆。车停在离学校八百米远的地方,我们各自下车各自上学,晚上也是一样。不知道什么原因使他表现得如此讨厌我,我百思不得其解。我问过叶阿姨,叶阿姨说,讨厌一个人是不需要什么理由的,但是我们宁宁这么乖,没有人会讨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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