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臣服于己身,因为己的速度而燥热难耐,不仅仅是成就感,他找到了活着的感觉。
直到十五岁那年,明陌为他杀了人。
泄恨,杀人,分尸,他的心在打鼓,却并没有多害怕,甚至挥动砍刀时手都没有抖,就像在折磨布娃娃,随意撕扯,任其腐烂,血液犹如爆的棉花,他的嗅觉被鲜血侵蚀,后来,因腥而甜。
不否认的是,见到人破碎的生命,他竟萌生一种莫名的喜悦感。
紧接着,抛尸,做局,被调查问话,警方似是不相信他的黑头发黑眼睛,揪着作案动机不断盘问。整整两个星期,监禁,逼问,他和明陌就像在说一个他人的故事,与己无关,连测谎仪都骗了过去。
证据不足,疑罪从无,一个多月后,他走监禁所,抬头,蓝天白云,又是新的一天。想起监管所里的小窗,隔壁胡言乱语的烦人,没有隐私的监控,与其进监狱,他更愿意接受死亡。
每个人都向往由,他格外无法忍受没有由的日子。
只是他似乎找到了新的乐趣,不仅仅是性爱,杀人,分尸,竟也体会到别样的快感,他知道,从杀死那个姑娘开始,他就彻底污了,即使是上帝也无法拯救。
倒是不愧对这具身体里流淌着的肮脏的血液。
于是,杀人,做爱,学习,过了六年无休止的放荡生活,这之中,栽赃,陷害,推脱,把己置身事外,站在食物链的最顶端,两个人学业有成,终是得到机会,抛开有关外国的一切,连行李都没怎收拾,便起身飞往华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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