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鬼的公寓?太好了,真是个完美的案子!——Sherlock的脸上明明白白地写着这句讽刺,可也没真把它说出来。
现实就是这位倨傲无礼的侦探或许敢于出言埋怨房东太太的厨艺,但绝不会对她偶尔的小请求说不,尽管她坚称那是个要求。
于是当日下午他们便一起走访了那套据说闹鬼的公寓,顺便面见了那位姓Garrideb的委托人:
Garrideb夫人年逾六十,原本与丈夫一起住在市郊,但自一年多前丈夫过世后便独自搬到了城区。
“这是我儿子的意思,”Garrideb夫人解释道,“我和Nathan只有一个孩子,他自大学毕业后一直住在伯明翰,在那儿工作很多年了,不可能因为我举家搬回伦敦。事实上他曾经建议我搬过去和他一起住,但你知道,我不想打扰他们的小家庭,而且更重要的是,我这辈子都没怎么离开过伦敦——我在这儿遇见了Nathan,那时候他还是个有点古怪的博物馆管理员……Holmes先生,您能想象吗?我们的第一次约会是在他工作的博物馆里逛了三个小时,然后就在拐角的小餐馆里随便吃了顿饭……哦,抱歉,我跑题了,我是指我没法离开这一切,这儿有太多回忆了,而Nathan只走了十六个月,说不准哪天就想回来看看我,假如我真去了伯明翰,我可不确定他的老胳膊老腿还能跑那么远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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