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褚宝说了话,有些需要被告辩解方就让用笔写来。
赵晟问褚宝之前可去过张余家,褚宝用笔写:我没有去过张家!
当问到褚宝可有|暴张余妻杨氏之时,褚宝也在纸上写:我没有|暴杨氏。
孙大人也帮褚宝辩护:
“张余妻杨氏已作古年有余,时至日才来告状,可有人证?可有物证?人证物证皆无,凭什么告状?”
说完之后,就听韩霁从旁说道:
“人证张余和母亲,张余原告,证词予录用,但母亲当时就躺在隔壁屋中,她行动便,本官之前已经派人前往取过证词,两位大人若有兴趣,可以来看看。”
“至于物证……倒也有。”韩霁声令,叫人拿块玉佩,说道:
“此玉佩乃褚宝行暴之时遗落在张家之物,若未曾去过张家,玉佩怎会遗落?拿过去给褚宝看看玉佩。”
玉佩被送到褚宝面前,褚宝有些疑惑,玉佩多很,这样款式像有过,关键玉佩后面确实有个‘宝’字,喜欢在随物件上刻字,可什么时候丢在张家却记得了。
难道真那时候丢?
这要怎么否认呢?
玉佩上有‘宝’字,肯定有人记得戴过这玉佩,能否认,那就只能——
纸上写:
我没有|暴杨氏,张余把她卖给我晚,这玉佩我当时给张余嫖资。
☆、第 118 章
第百十八章
褚宝写辩解之言被宣读来, 洋洋得意,反正杨氏已经死了,没有苦主, |暴还嫖,还随便怎么说都成,张余都没有办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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