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甫和张牧野将抓到的这个人带到警局,迫于压力,这个人招供了,他的名字叫苏玉华,今年三十五岁,目前无业,是个盗窃惯犯。苏玉华是北方人,目前就住在分钟寺。有句话说得好,兔子不吃窝边草!可苏玉华这只兔子与众不同,他专吃窝边草。苏玉华经常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拿着他的盗窃工具,就是挎包里的那些东西,在分钟寺四处游荡,看到谁家的电**车放在外面,就用工具将电**车的电池卸下来。一块电池能卖五十块钱,一般的电动车有四到六块电池。这也就意味着,苏玉华盗窃一次,能卖二三百块钱。如果有的电**车忘了上锁,苏玉华会把车子一块儿偷走。这样的事,苏玉华干了不少次,今晚他又出门准备盗窃,还没找到下手目标,就因为自己形迹可疑,被李甫和张牧野抓回警局审问了。
李甫看到苏玉华招供不少,唯独对盗窃女人内衣的事只字不提。于是,李甫说道:“苏玉华,除了盗窃电**车和电车,你还偷过其他东西没有?”
苏玉华沉默了一会儿,说道:“警官,我只偷过这些,别的东西不好脱手!”
“我指的是衣服之类!”李甫提醒苏玉华道。
“衣服?”苏玉华愣了一下,说道:“我偷别人的衣服干什么?偷来也不能穿!”
“我指的是女人的衣服!”李甫进一步提醒道。
“女人的衣服?”苏玉华疑惑地看着李甫,说道:“警官,你不是再跟我开玩笑吧?我偷女人衣服干什么?我也没有老婆闺女!偷女人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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