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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五年三月二十八的大朝会结束时,除了撞柱子自杀的王用汲还在医院里养伤,陆树声、张瀚、万士和和王希烈也被免廷杖之外,其余三十二个参劾张居正,反对新政且当朝逼宫的官员,连同从诏狱里面提出来的刘台和傅应祯,共三十四人,被集体廷杖。
明代的廷杖是极为残忍且羞辱性的肉刑。成化年以前,凡受廷杖者不用去衣,反而用厚绵底衣,主要目的是示辱而已,然受仗者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
刘瑾专权时期,受杖者开始被去衣杖刑——此朱翊钧“大白屁股”之谓也。厽厼
可能是皇权对臣子羞辱过头之后,大臣反而有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一般,到了明中期以后,受杖大臣立即以敢于廷争面折而声名播于天下,并且名垂“帛竹”——就是史册。实际上,是皇权失去了舆论阵地,话语权被士绅剥夺所致。
由于屁股上挨几板子就可以名垂千古,因此很多靠名声吃饭的,冒险骗取廷杖的也大有人在。到了明中后期,皇帝也鸡贼起来,廷杖之前一般要揣摩一下受杖者的心思,看看他是否有靠廷杖扬名之意,如果有——直接打死拉倒。
廷杖分“用心打”和“着实打”,至于采取何种打法由监刑官按皇帝的密令决定,如果监刑官脚尖张开,那么就是“用心打”,最多会导致残废;如果监刑官脚尖闭合,那么就是“着实打”,则受刑的大臣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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