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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一章 拜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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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翊钧并未将自己对政改的想法与梁梦龙交流——现在还不到时候。待讨论过吏治后,梁梦龙又谈了“权”字,初步打算对现在的九部包括枢密院的职能进一步细分,重新规划并按实际情况增减。

谈到“法”字时,梁梦龙道:“太祖后,《大诰》不用。列祖列宗制诏立法,或以《大明令》、《大明律》和《明会典》为本。中兴郡王提出的《考成法》,源流在《会典》。”朱翊钧点头称是。

梁梦龙叹气道:“然变法以来工商大兴,往来纠纷甚多,《大明令》与《大明律》中户令、户律与历来判例,难以应付如今民间纠纷。臣以为,为变法大局计,修订律令之事迫在眉睫。此事,朝野间也讨论一段时间了。”

朱翊钧点头称是,赞同道:“若无成法,商民讼事,地方官与胥吏随意判断,商民负屈一定甚多。”梁梦龙道:“是。”

梁梦龙见龙颜甚喜,大着胆子接着道:“皇上登基以来,曾制《禁止缠足诏》《私立学校管理办法诏》《大明报业管理章程》等诏、令数十,只作为《大明律》附例。历代祖宗,此类诏令更是浩繁,其中甚多矛盾之处。地方官府判案,有通晓相关律令的刑名幕友援引此类诏令,偏向哪方只看贿赂多少——都察院还挑不出错儿来,此诚为大弊病也。”

“因此臣说,此次政改抓手在一个‘法’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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