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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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驼蹄上有细微的绒毛,因为骆驼常年在沙漠里行走,沙子滚烫,所以驼蹄上有厚厚的角质层,这一块是驼蹄美味的缘由,一颗驼蹄是骆驼日行百里才得来的,热沙炙烤,砂石磨砺,才成就了一道美味的驼蹄羹。

骆驼的毛只靠火燎,火燎以后用热水浸泡,刮去表面的杂质,然后再用冰水浸泡保持Q弹的感。

司星一边刮毛一边说:“其实宫廷中最初制作驼蹄羹的时候是将驼蹄切开,只取掌中那一块的,俗称掌中宝,因为感最好。董斯张在《广博物志》里说过,陈思王制驼蹄为羹,一瓯值千金,就是因为驼蹄很难得,工序也复杂。”

【确认过眼神,是吃不起的东西。】

【幸好够贵,不然骆驼怕不是要被吃绝种。】

然而司星并没有搞那奢华的东西,他只是将驼蹄切成了小块,底铺上准备好的香菇等菜蔬,加上葱姜去腥,然后就放着炖两三个小时。

弹幕这会正在激情讨论驼蹄羹是什味道的,范明宁也进来看了一眼,金金是问他要的驼蹄,他还意外了一,原来骆驼肉也吃?

还是司星让金金带了一首诗,他才信了。

“况闻内金盘,尽在卫霍室。中堂有神仙,烟雾蒙玉质。暖客貂鼠裘,悲喜逐清瑟。劝客驼蹄羹,霜橙压香橘。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荣枯咫尺异,惆怅难再述。”

杜甫的名诗,司星第一次知道驼蹄羹这种东西的时候就是听到这首诗的时候,“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是21世纪人人都背得来的一句诗,却很有人去背过整首诗,司星也是于好奇才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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