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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事务所,我开始翻看接下来案子的卷宗。突然事务所的接待员小陈通过电话内线跟我说有一位潘先生找我。我心里大概知道他所为何来。
潘先生之前找过我一次。他的儿子斗殴中伤了人,伤者现在在医院里还没渡过危险期,他就不知道从哪里弄了个精神病的证阴,找到我希望我能为他儿子做是精神病人的开脱辩护。被我拒绝了之后,这次不知道又想怎么样。
“顾律师,我这次来是希望您能再重新考虑一下之前我的请求。您看,小孩子打打闹闹的很正常点儿事儿。谁小时候没打过架啊,因为这点事儿就让我儿子的人生留下污点,这会毁了他的。”
听着潘先生的话,我一直忍着没说的话还是冲口而出:
“潘先生,您的儿子已经是19岁了。从法律的角度他已经具有了独立行为能力,需要对他自己所犯下的罪过负责了。另外对方现在还躺在医院没有渡过危险期,这不是你所谓的小孩子的打闹。”
可能是我的语气过于冰冷,潘先生有点尴尬。他支吾了半天,突然从带来的包里拿出了一张银行卡放在了我的面前。接着堆着满脸的假笑说道:
“这里面有三十万人民币,这不算在律师费里。只要您肯出庭,这钱就是您的。当然如果胜诉了,我另有重谢。卡的密码是......”
“这个卡我不会收,这个案子我也不会接。您要是真想为您儿子好,还是多去医院看看那个受伤的孩子吧。他要是真有个什么万一,你儿子就不仅仅是故意伤人那么简单的罪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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