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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姆戈登先是神情一震,接着又若有所思。
“你该不会想让我做你旳代言人吧?”他表情奇怪道。
“我难道不是神?告诉你,我有好几个神位,圣母哈莉、天堂战神、武神。”哈莉抬了抬下巴,“若非咱们多年老交情,这种好事几万年也不可能出现在你身上。”
戈登心中迟疑不决。
他本该直接拒绝她,因为他了解‘上帝驱魔法’,猜到她是为了哥谭驱魔事务,才找他做代言人——她自己的名声“臭了”,没人找她驱魔,她就让他这个经常与犯罪案件打交道的警监来做代言人。
他不想违背坚持了几十年的“法律至上”的理念。
但他现在已不是十多年的“麻瓜戈登”。
现在对超凡事件比较熟悉的他,至少能确定三件事:第一,凡是在冤屈中堕落为恶灵的灵魂,必然冤情极重,凶手多数泯灭人性、手段残忍。
替受害者伸冤是任何还具有良知的执法者的责任。
第二,亲眼见证保罗与苔丝夫妻从恶灵变成圣灵后,他的三观受到极大冲击,已无法再坚持“法律适用所有情况”的信念。
法律可以用在活人与活人间,但人死如灯灭,阳世的一切都烟消云散,法律自然也失去意义。
法律连它的命都无法保护,现在再要求不是人的它来守法......连上帝都不赞同。
第三,尽早了结因果,对恶灵和凶手都有好处。即便现在逃脱法律制裁,避开凶灵的纠缠,可死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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