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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内特骑着老骆驼,一身轻松地走在回十松庄的路上。
这一趟行商花了他半个月的时间,他最远走到了南边的杉树氏族,靠着多年以来练就的口才和积累的人脉,才顺利地和那群部落的野蛮人完成了交易。
这趟旅程,不仅换来了村里今后的食盐、药品,还从那群蛮子手里低价收购了宝石和机械零部件。这些东西都是野蛮部落袭击商队、据点抢来的货物,在他们手里根本就是明珠暗投,暴殄天物。
但是在这片荒野上,像他这样的文明人,只能依靠着野蛮人的力量才能生存下来,这真是莫大的讽刺。荒原上最值钱的是人命,最不值钱的也是一无所有者的命。
与其辛辛苦苦学手艺、学知识,还不如拿上枪出去抢一波挣得多,伏尸二人,血溅五步,随后高贵者和卑贱者具为泥土,这才是荒原上的主流价值观。杉树氏族那些野蛮人就是那样戴着石制的战争面具,前赴后继、悍不畏死,蝗虫般扑向财富之地,才换来了荒原上人人生畏的名气。
想起从杉树氏族换来的,那张狰狞的石头面具,伯内特就不禁想起了昨晚遇到的那个神秘的酒店老板。
明明是一个笑容满面的年轻人,看上去也没什么杀伤力,偏偏思维跳脱、下手凶残,眼神和身上都带着一股凛冽的气息,让人下意识地忽略了他的年纪。
……就比如一见面就拿着铁桌把人拍飞出去。这是正经人能够干出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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