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乞丐的论点这里面是存在一个很大的漏洞的,施舍的人只要不是神经病,那么给他一个馊了的饼子是得不到任何的好处,所以施舍者是不存在主观故意。这样就可以推断的出来,施舍者是出于善意的行为才给了他一个饼子。
这个饼子是不是馊了,乞丐应该有自己的辨别能力。因为施舍者没有获利,所以也没有必要对饼子的质量问题负责。这个赠予过程完全可以理解为施舍者把这个饼子甩了出去,乞丐接住了。客观来看,就是这么一个行为逻辑。
只要能证明他没有主观故意,我想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乞丐拉肚子了,那是因为他对饼子的判断力不足造成的,或者说,他的肠胃本身就有问题。和施舍的人又有什么关系呢?
起码在中国,施舍大饼的人不必对大饼的质量负责。这需要乞丐自己去判断大饼的质量问题,如果你觉得不能吃,你就喂狗好了。你如果吃了,那是你自己的认定行为,和施舍者无关。
辨别食物是不是能吃,那是生物最基本的技能。不仅是人,任何生物都具备这个技能。这才是关键。
话说回来,如果给施舍的人定罪,那么从今以后就再也不会有施舍的人。这是一个荒唐的做法。这么做的话,以前大户开仓放粮,还不被人给告得倾家荡产啊!
当然,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如果你施舍一个酒鬼一把刀,他用这把刀去杀了人。那么施舍者是必须要负责的。刀这东西可不是生存的必需品,你根本就没必要施舍给他。你能施舍给他的东西里,有食物,有水,还可以是适当的金钱。施舍一把刀,有买凶杀人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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