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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抢收庄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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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社一共25户人家,混居在这个里的蒙古人不算,他们另有管辖。他们组成了一个生产小队,每一个生产小队是一个独立核算的集体。

一个生产小队,分配2500亩土地,平均一户一百亩地。这个土地的所有权是杨凡的,他们只是有使用权。毕竟这是杨老爷的军队打下来的土地。目前杨老爷不收地租。

这25户人家,组成一个股份制的小企业,相当于从杨凡那里租来的土地,交给他们经营。每一户人家都是一个股东。队长是选举出来的。早期开发的时候,必须要集中力量,不能搞一家一户的开荒。

像农田水利等,很多都是必须集中力量才能干的。杨凡不想把地直接分给农民,那样用不了几年就会出现贫富分化,重新出现流民。

杨凡想试验一下,推动农村股份制,以社为单位,25个股东,平均股权。选举产生经营机构和行政机构。以公司制来推动农村改革。

杨凡提供给种子、肥料、技术推广。让他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土地买卖和私人自由流转。每年按照社里的经营利润,按股份分红。

除了种植,也可以发展养殖业和手工业,总之就是只要不耽误农业生产,什么赚钱,就可以经营什么。是否盈利完全交给市场。

但粮食要统供统销,交足了公粮,剩下留给社里的可以自由买卖。至于社里将来如果愿意把地分给农民,再看到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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