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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选51号。”
陆余认真的说道。
阿泰斯特:“????”
占我便宜?
陆余接着笑了笑:“开玩笑的,我选10号。”
陆余在冈萨加就穿10号,到了NBA也不太想换了。
“为什么要选这么冷门的号码呢?联盟里用10号球衣的可不多,超音速退役的麦克米兰算一个,现役的我记得只有今年被交易到国王队的迈克·毕比,难道你是他们的球迷?”
“不,因为我大学就穿的10号。”陆余笑道。
阿泰斯特一脸欣赏的表情:“我就知道你和我一样,是一个恋旧的人,我的球衣号码也是我高中和大学穿的号码,果然我没有看错你。”
又来了。
陆余真的不想搭理他,就他还恋旧?
阿泰斯特在公牛时期选择的是高中和大学时使用的15号——看上去似乎是个恋旧的人?
很快他就证明这种想法是天真而愚蠢的。
到了步行者队,罗恩迅速启用23号,理由和其他所有的23号一样:向乔丹致敬。
一年后,罗恩大概觉得只对一个人表示敬意过于单调,又把球衣换成91号,这回致敬的对象更加清晰,正是丹尼斯·罗德曼大人。
穿上此号后,罗恩自觉武功大进,遂在奥本山大战群雄,天下皆惧。
此一役后,阿泰斯特自觉杀人过多,罪孽深重,于是脱下染血的91号战袍,重新穿上代表学生纯真的15号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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