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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就是书契,秦汉时借贷契约称
“判书”,买卖契约称
“下手书”,原是在一片竹简上书写后,一剖两爿,买卖双方各持一半,合在一起比对便可判断真假后来则是在两片木牍上书写相同的内容,再合在一起,魏晋时更增加了
“画指头”,就是买卖双方在契约上自己名字的下方,亲手画上自己一根手指长度的线段,并画出指尖、指节的位置,作为凭据。
随着纸张的推广,木牍为纸张所替代,东晋的契约被称为
“文券”,十六国时,人们会将书契两札合在一起写上一个
“同”字,是为
“合同”。唐代人又把契约叫成了
“市券”,采用官府统一规定格式和文字,孟芦与拓跋乞梅所立
“合同”便是收购西海党项羌人采挖冰蚕的书契。独孤湘和江朔坐得高,对于双方立约自然看得清清楚楚,问江朔道:“我听说订合同,要将两份文书和在一起,写上一个‘同’,以防作伪,怎么看执笔写了两份书契就交予二人,并没有写‘同’字呢?”江朔笑道:“你说的那是前朝旧事了,其实写一个‘同’字很容易造假,只需契,上面都要盖印、画押,还有保人,一会儿还要送到府衙去照验盖官印,如何做得了伪?不过呀,‘同’字还是要写的,不过是作为花押罢了。”独孤湘道:“原来如此,看来我耶耶说多读书,也没甚用,还是像朔哥你这样见多识广才好。”这时听到有人在壁后轻轻地弹木板,独孤湘这才想起耶耶葛如亮就在背后药铺大堂之中,不禁吐吐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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