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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正策,已经有所松动。
别说私人可以做点手工、摆卖一些小吃、冷饮啥的出售。
其实在这个时候,生产小队一级的小集体,他们在河道里弄点什么河沙卖、编竹筐。
还有开办采石场这种小规模的、以出售自然资源和当地特产,给集体账目增收的经济活动,也是允许存在的。
只不过,
涉及到再大一点的经济活动,用生产小队的名义去进行,那就不行了。
像什么开办集体招待所、集体饭店、集体小煤矿,甚至是开办集体小作坊这些经济活动。
至少需要由“某某生产大队”这个层级出面、以“集体厂矿”的名义开办才行。
刚才罗旋向廖主任说的,其实就是这个意思:如果廖主任你有这样那样的顾虑、不愿意承担一点点风险,而且还要想把那个服装厂办起来的话,那是不可能的!
除非公社里可以靠一己之力,解决掉办厂、培训熟练工、设计服装款式、以及如何把产品卖出去...
等等这一系列的难题。
否则的话...呵呵!
罗旋这是在问廖主任:这事儿,红星公社到底愿不愿意干不干?
不干的话,咱可就要用“正兴生产大队”的名义,甩开红星公社开搞了啊!
甚至罗旋还有可能,会去跑到别的公社,甚至是别的县找人合作...
开办服装加工厂是好事。
此举能给当地的财正带来收入、能解决当地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这种好事情,真还不愁找不到人愿意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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