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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要接广告后。
霞姐也是第一时间给品牌方打电话了。
电话聊了几句,双方就达成了协议。
不多时对方的合同也是通过传真方式很快打印到了林远手上。
把这些代言签约合同看了一遍后,林远总算知道为什么这些品牌方会给出这么高的代言费了。
总共六个代言,其中四个是形象代言,还有两个是肖像照片授权代言。
前者要参与一定数量的平面广告片拍摄、影视广告片拍摄及品牌商业活动等工作内容,后者只用像之前拍摄美邦广告一样,拍几张平面照片作为广告使用即可。
唯一要注意的就是,一个明星只能独家做同一行业里的一个品牌的代言人,也就是说,林远成了百事可乐的代言人后,就已经是百事的形状了,哪怕他再喜欢喝可口可乐,在公共场合也只能喝代言的百事可乐。
当然,代言时间过了那就无所谓了。
这两种代言的时间都在两年,至于第二年如果要拍摄新广告的话,报酬另算,如果继续就挂个林远代言人的名字,那也不会多支付什么酬劳。
这么一算,到手的代言费似乎也就没那么夸张了。
跟六个品牌方定好了时间后,林远也是回到公寓,准备养足精神,尽快把代言的事情搞定。
只不过这些广告当中,最先拍的是百事可乐广告,虽然它代言费不是最高的,但耐不住人家急啊。
临近过年,本来百事可乐是打算继续沿用去年拍的广告,结果刚好碰上林远拿下金爵奖影帝这个事情,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想让林远做它们的形象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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