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单独做?可是……律协不让我们单独做案子!需要跟律师一起出庭啊!……”王川说完瞬间明白过来:“你的意思是……我来做案子,到时候拉上你一起出庭,挂上你的名?”
王川说的这种方式,在实习律师中,特别是散养挂靠的实习律师中,非常常见。具体来说,就是实习律师自负盈亏,律所不发工资,也不实际管理实习律师,实习律师自己找案子,然后谈案子签约。
但是因为实习律师不能独立执业,需要跟律师一起出庭,那么便有了一个变通的方式,那就是实习律师找到案子后,跟律师或者挂名师父商量好一个分成比例,然后委托授权书上写上律师的名字和自己的名字去出庭。
开庭时,一般律师是不去的,只是挂名,法官问起来就找个理由搪塞过去,一般也不会有人管。律师挂个名能拿到不少好处费,实习律师做案子有收入不至于饿死。两全其美双方皆大欢喜。
这类操作只限于民商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绝对不行的。
刑事案件审理中,严格来说法官是不允许实习律师发言的,因为从身份上讲,实习律师不是律师。持有实习律师证的准律师们是无法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因为公安机关不认。
其实即便是民事案件,法官也认为实习律师是在以自然人身份参与庭审,这一点从法官要求实习律师提供身份证相关信息就能看出来。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ifeiyanqing.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