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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审稿时发现:王川写的太过于实务化,如果不是奋斗在劳动领域一线的律师只能照本宣科,甚至有些问题是有争议的,各地又执行标准不一,所以谁拿到稿子都发怵,更可气的是不管谁发言都会成为远方律师事务所的代言人,这样的稿子自然不入上面的法眼。
另外一位是个大学教授,他写的东西太理论化,在学校给学生看看尚可,会上发言只能呵呵了,在吴承看来他就是在哄弄事;本来象牙塔内的人就清高,吴承一打电话,对方就知道是什么意思了,都是老狐狸玩什么聊斋啊,人家自然能应付就应付,过得去就行了,谁会认真写,再说了写好了又能怎么样,还不是给别人做嫁衣。
最后那位是个老律师,是体系内出来的人,原来就是耍笔杆子的,写东西很有一套,这些年虽然不怎么做劳动业务了,但是却很懂上面的意思。他写的东西也符合上面的心意,但是却缺少新意。
今天研讨会一开始,各方就亮出了大招,你方唱罢我登场,都想在大会上露个脸,看看相似的问题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是怎么处理的,虽然法律体系不同,但是并不妨碍大家相互借鉴和参考。
国内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但是很多法律法规,比如公司法、知识产权法、信托法等却参考了英美法,谁叫人家在相关领域更成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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