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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第一组证据念完,接着翻开第二组证据的目录,拿起桌面的矿泉水瓶喝了一口,继续说道:“现在我宣读当庭提交的证据及其证明目的,请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批准。”
审判长点头说道:“可以宣读。”
我说道:“谢谢审判长,谢谢人民陪审员。第二组证据的第一项,原、被告所在小区的QQ群聊天记录截图,内容是被告本人曾经在QQ群内说,自己家院子里的葱花还有很多其它蔬菜多到吃不完,哪位邻居需要的可以自己过去采摘,被告家没人在也不要紧,护栏不高可以自己翻越,因为护栏没有门,只能从被告家客厅阳台进入小花园。然后原告的女儿在QQ群里回复道:好的,感谢中国好邻居,明天我让我奶奶去拿点。被告回复道:不客气,远亲不如近邻。这项证据证明被告一直容许邻居们去她家采摘蔬菜瓜果,其将有毒的、与韭菜十分相似的洋水仙与蔬果混种,属于明知存在发生误食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风险,但却放任该危险长期存在,因此被告对原告母亲的死亡和原告食物中毒住院,有着根本性的过错。”
这个时候,我抬头看了被告一眼,发现她原本十分淡定的表情变为了有一丝慌乱。
接着,我继续说道:“第二组证据的第二项,是一张照片,原告母亲的照片,拍照地点是在家里客厅,照片中可以看到,在原告母亲身后桌面,是几朵蔷薇,插在一个玻璃瓶里,这些蔷薇,也是之前原告女儿受邀去被告家里自己动手采摘的。该项证据也证明了,被告一直在放任邻居们去其家里花园摘花摘菜,其将与韭菜十分相似的有毒植物洋水仙种在花园里,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因此被告对原告母亲的死亡和原告食物中毒住院,有着根本性的过错。第二组证据的第三项,是原告和被告家房产证复印件,证明房产证上的产权,不包含阳台外的小花园。该项证据证明小花园属于小区的公共绿地,原告的母亲进入小花园采摘果蔬,如前所述,首先是得到原告允许,其次,不属于擅自进入私人空间进行盗窃。因此被告对原告母亲的死亡,还有原告本人住院治疗,有着根本性的过错。报告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原告举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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