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倒也没有想过要找一个家里有钱的女婿一类的。
如果真这样的话,宣适这个“孤儿”的条件其实不算太差。
宣适爸爸妈妈留下的财产,以他当时十岁的年纪,肯定是守不住的。
别的不说,楼上邻居的索赔,都够他喝一壶。
有了程诺爸爸妈妈的介入,情况就不一样了。
宣适家里着火,导致了楼上邻居家里的损失,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宣适也是受害者。
一家人就剩他一个。
既不是他纵的火,也不是他家里人不小心导致。
哪怕闹到法院,楼上邻居的诉求,也不可能会得到支持。
程诺的爸爸妈妈在这件事情上,非常强势地保住了宣适的利益,并且帮他打理。
宣适对这些也比较没有所谓。
他什么都不想要,只想有个家。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宣适在纵火案之后,就不再有过家。
程诺的爸爸妈妈对宣适很好,却没有收养他。
程爸程妈有点迷信。
他们真正在意的,是宣适“天煞孤星”的命格。
程诺是独生女。
自身的条件摆在那里。
程爸爸程妈妈不求女儿能嫁得有多好,只求女儿一生顺遂。
程诺刚上初中,她的爸爸妈妈就能明显感觉到,女儿对宣适的那种情感,不太像是兄妹之间的。
程诺什么都开窍很晚,偏偏情窍开的比别人都早。
宣适那会儿已经青春期了,哪怕男孩自己开窍晚一点,也已经没有多少时间。
宣适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程诺的爸爸妈妈安排转学去的上海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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