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至8条、第10条、第11条、第11之1条、第20至21
条、第23至26条修正草案”决议通过,函请立法院审议。
草案说明: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自中华民国四十四年六月三日公佈起……直至今日修法总计十二次,
但警示效果明显不符社会期待,国内吸毒人口仍逐年攀升,特殊营业场所氾滥成灾,毒品入
侵校园问题日益严重,造成社会动盪人民恐慌,为保障守法者权利,实有修正并提高本条例
罚则之必要,以维持民生安定。
主席开啟麦克风:「报告院会,本案表决前先由各党团推派一人上台发言,每人限时三
分鐘,首先请徐委员琼香。」
「各位同仁大家好,最近收到不少私讯,问我是不是有厌世倾向?昨晚睡到一半突然想
起这道幽默话题,肚子笑得好痛好痛,因为先前的酒驾新法与今天的修正草案……许多乡民
认为本人曾经受害,对导正社会风气的大业才如此激进,这边统一回答其实没有,既然媒体
在传就直说了,没错我和柯理易委员出身在同个育幼院,没有爸妈、没有兄弟姊妹,不过在
成长的过程中……身边也没有朋友被酒驾撞、没有染毒癮,我纠正法律不为报復,纯粹让治
安变得更加优良,传承子孙正确的价值观,生生不息绵延不绝,上次开会大家记不记得?本
党团在本案逕付二读表决前举出六张告示牌,我想不必多说,现行法吓阻不了毒品猖獗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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