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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使这个官职,在大周立国之初还只是临时设置的官职,一般由朝廷派出官员兼任。一般在采办军需,转运粮食物资之时设立,事毕则撤。但是,在大周这个国度,最大的特点之一便是分权。为了保证从朝廷到地方都不会出现独大的局面,但凡能分权之处必要进行分权,以相互牵制。
从朝廷上的两府三司的军政财三权拆分制度而下,地方上也是如此。在牵制分权的指导思想之下,为了限制地方州府的军政财权,转运使这个官职便逐渐从兼任变为了常设。到了锦绣年间时,路转运使除了原本的转运采买物资财税的功能之外,更是增设了提点刑狱司、安抚司等常设衙门,并且赋予了他们监察地方官员、复核地方刑狱、举荐贤才甚至维护地方治安的职权。所以,转运使之职从那时起已经不再是简单字面的转运之使的意思,而是赋予了许多新的职权,实际上已经是一路的地方官长,掌握了财税监察行政甚至是调动兵马维持治安的大权。
大周的统治者以自身建立大周的手段为戒,当然要防微杜渐,防止专权,防止有人坐大,防止一切对大周有颠覆可能的萌芽,所以他们除了不让武将掌握兵权之外,更是用分权这种办法来保证权力的均衡和相互的牵制。这种想法自然无可厚非,然而这或许也是造成冗官冗费的积弊的原因之一。朝廷到地方机构臃肿,人员众多。一权多衙,所涉官员多如牛毛。如此多的官员导致人浮于事,机构庞大,所带来的费用的支出也极为庞大。官员们的待遇又丰厚。表面上似乎是稳定了士大夫阶层,也让权力得到了限制。但是,却无意间走向了另一条滑向深渊的路,终于在庆丰年间的财政崩溃,同冗官冗费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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