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医学将人类所能经受的物理痛楚分为十级。程度达到最剧烈的“十级痛楚”,其中一种为妊娠时的阵痛,而另一种,就是卡斯楚正在经歷的,全身烧伤。
正如没有生过小孩子的人,很难想像那种类似大便般的生理行为,为何会引来如此剧痛。
或许是夸大了吧?
为了借此表扬母亲的伟大?
卡斯楚会这么想也很自然,也不能怪他。因为全身皮肤九成烧伤的他,正经歷着人类痛楚的极限。
但由于社会道德上的束缚,他不可能得到“给我一个痛快”的权利。他很想要高声疾呼:“把我送到法律上容许安乐死的城市!”,但他的嘴巴已被烧溶得黏起来了,而且只要稍为动一下就会痛得死去活来。
痛死不打紧,死不去又活过来才麻烦啊。
他只能够儘可能地以眼神向护士们传达他的感受,让她们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给他注射最高剂量的吗啡止痛。
但即使这样,他还是不间断地感受着不能忍受的痛楚。药量远远不够,可是他的身体不能承受再多的麻药。
躺进医院到了第五天,每天医生在检查过他仍然活命之后,都会双眼含泪地激动宣佈说,这是上帝的奇蹟,从没有人在如此大面积烧伤的情形下活得那么久!
没有人打算治疗他。从一开始,他已被断症为没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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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剧痛的折磨下,他很少能睡得着觉。烧焦的眼皮不住流出浓汁,让他的视界蒙上一层泛黄,好像让他跟这个世界拉开了一个遥远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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