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我一脸夸张的傻模样,坐在叶致远旁边的姑娘再次掩嘴“咯咯咯”笑出声。
我连忙缩了缩脖领,举起酒杯解释:“不好意思哈熊小姐,我没有嘲讽的意思,就是头一回碰上姓熊的人,嘿嘿。”
“不要紧的,自从光头强大热以后,我就跟着一起走销喽。”姑娘摆摆手轻声道:“不过我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我的名字,初雪为欢谣,再雪犹喜视。墨绶垂腰底,怜君尚一同。”
虽然我听不懂他这两句诗究竟是什么意思,但还是表情很到位的拍马屁:“好诗好诗,名美,人更美。”
来羊城之前,我从未觉得捧臭脚是件多了不起的事情,可自打跟叶致远接触到各种各样“场面朋友”后,我才发现嘴巴甜了是真特么能当钱花。
甭管什么人,也不论多大岁数,贫穷还是富贵,只要喘气的就逃不过“阿谀奉承”四个字,用“砖家”刘博生的话说,只要方法到位,铁管都能舔成翡翠。
熊初墨轻挑眉梢,像个假小子似得,一把勾住旁边叶致远的脖领,乐呵呵的出声:“哈哈哈,咱们是自己人,我和远仔就差磕头拜把子了,所以不用当舔狗呢。”
这小妞的性格特别活泼,有点像孟胜乐的媳妇温婷,但是明显又文静很多,说话随意,也没什么大小姐架子,属于让人稍微一接触就很容易生出好感的那种。
比起来初墨,向来温文尔雅的叶致远反而变得扭捏不少,他先是把小妞环在自己脖领上的手臂扒拉开,然后才干咳两声摆摆手道:“好啦,边吃边聊吧,朗哥你喊服务员上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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