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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村上伊织等人从不同渠道得到一些不确定的小道消息,以志贺步为首的一群理事,准备在理事会通过一系统决议,将台内组织构架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良,其中就包括台内高级职务的任职要求,比如如果想出任台长,在得到足够票数支持的同时,还需要达到一定任职资历年限,甚至有可能对任职的年龄也有要求。
单说这些决议,从道德层面到法律层面都没什么问题。
按曰本的《株式会社经营完善补充法规》规定,为了防止恶意收购者利用其持有的股权优势对被收购企业主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被收购企业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包括董事提名、监事提名及重要经营职务任命的相关资历要求,从而削弱入侵者的控制能力和话语权。
当然,这主要是为了方便上市企业规避恶性收购后被拆分而出台的条款,但关东联合也是个股权结构复杂的大企业,同样适用该法规,想完善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全合理合法。
如果某家大公司的理事会,觉得一个不足三十岁的人担任总裁这种重要职务很不让人放心,四十岁以上才够稳重够保险,或者希望重要职务担任者有十五年以上的从业资历,是熟悉业务的专业人才可以,那国家也管不着。
毕竟,曰本政府对公职的担任就有年龄要求和资历要求,总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不仅曰本有,很多国家对政府官员都有类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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