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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千零三十九章封驳缴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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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驳又叫封还,缴奏,这是文官享有的可以与皇权对抗的权利之一,但却并非掌握在宰相的手中,为的就是避免相权过大,干涉皇帝的一切旨意。

宰相不用印的旨意也是旨意,只不过变成了中旨而已,但依旧具有效用,朝臣们可以拒绝,但却要承担拒绝的后果。

封驳就不一样了,这是中书舍人和翰林学士在看到词头后把词头变成诏书时进行的封驳,也就是说中旨是没有经过中枢宰相用印而已,封驳是直接退回给了皇帝,根本到不了臣下的手中。

由此可见封驳权利之大,当然,最终这些中书舍人和翰林学士还是皇帝任命的,他们可以封驳,皇帝也可以罢官。

只不过一旦被封驳过的旨意,即便是罢官之后的继任者也不一定会让旨意通过。

宋承唐制,所以封驳制度也沿用了唐时的制度,只不过相比唐代的封驳制度更为复杂些,在唐朝封驳权归门下省所有,具体由给事中执行,宰相不能干预封驳事。

封驳权掌握在银台司的手中,所谓银台司就是负责大宋奏疏以及旨意下达的专属衙门,虽然权利不大,但地位清贵,一项封驳权便是让人肃然起敬的。

在旁人看来,唯有清贵之人,品德高洁正直之人才能获得官家的如此信任,可事实上,封驳权只不过是赵祯向世人展现自己愿意收到制约的一种态度而已。

这种权利对于一般的君王还有些限制,可对于他来说,限制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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