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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百一十四章 系入诏狱 其中多少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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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朝各郡县监禁犯人的场所,与别的朝代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同。在郡县治所,都设有专门的牢狱,这其中又分重狱和普通的犯人监所。重狱关押的犯人,戒备森严,一般来说都是犯了死罪的。证据确凿,经过郡县主官的预审结案以后,关押在此,案卷报长安经皇帝御批之后,待到秋后斩立决!而普通的监所,就宽松的多,犯人可以酌情处置,或者劳役,或者以财帛赎罪减轻、以致释放。

当然,各郡县的情况根据各地的特点,也会有些不同之处。而大汉帝国皇都长安的监狱,分工就更加严格。

都城监狱,分为长安狱和诏狱。长安狱当然不是长安府衙的监狱,而是归廷尉府管理的重犯监狱。至于诏狱,就是人们俗称的“天牢”了。

所谓诏狱,主要是指朝廷重要官员如丞、御史、九卿以及郡守一级等两千石以上的高官有罪,应该去待罪的地方。凡是“系诏狱”的案子和官员,都是由皇帝亲自下诏书定罪,或按照皇帝的意志直接参与掌管的重犯。

在秦汉之际,这个“诏”字可不是能随便用的。“诏狱”制度,与皇帝制度的确立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它的首创者,当然就是那位千古大帝秦始皇了。

秦王统一六国,始称皇帝,令群臣议立各种名号时,制定为,天子应自称“朕”,天子命为“制”,令为“诏”。因此,“诏”作为有特定含义、为皇帝所专用的字眼儿,代表了皇权尊严的神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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