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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章:选举人制度,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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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宪看来,第一条路十分危险,但第二条路也并非坦途。

如果他将督政院制度向上推进,去限制上层官员,兵最终培养出了资产阶层,那最终,这种限制也会落到他的头上,如果他胆敢抵抗,也许他建立并培养出的这个国家和政体会将他送上断头台。

不过,对陈宪来说,这并不是个难以选择的题目,因为即使被限制,也总比死亡更好。

所以,陈宪两害选其轻,只能选择第二条路。

利用成吉思汗进攻西夏的这一年时间,陈宪对东海国的官僚制度进行了一次梳理改革。

陈宪确立,东海国的基础行政单位是镇,而不再是过去的县,一个镇有一个小小的督政院,一个镇长,督政员和镇长由镇里的选民选举而出。

在东海国,不是所有人都有是选民,成为选民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取得小学毕业证,第二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镇长当选之后,根据小镇的情况雇佣治安官,税务官,财政官等事务官,组建小镇的管理机构。

镇之上是县,在县一级,除了督政院和县长之外,还有司法机构,法院和检察署。

县长和县督政员由下辖各镇选举而出,县长和督政员的竞选者,可以去下辖各镇进行宣传拉票,选举由各镇督政院主持举行,县司法机构进行监督和公正。

每个镇选举计票结束后,派出一个选举人,去县里进行选举人投票,这个选举人自身没有投票权,他只是根据自己镇上的选举结果,奉命投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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