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仔细把这事的头绪给整理了一下。
若说真的这么轻易就把这种事当做儿戏去办了,也不像是他的性格,但怪只怪,他身上还有桩旧事牵连着。
和一个人成一次假亲,不算什么。
这亲成的是否划算且有价值,才是段大人这个人长久以来事事谋算的处事作风。
顺天府一案,时隔多年依旧是他心头一刀。
这件事一日不了,他就没办法摆脱现在的近况回到京城去,可身后那些杂事又诸多,想来也不那么容易躲藏。
原本如果没有这一遭,段鸮怕是也不会想起这件事来。
可上次一案,富察尔济却也在破案上是个奇才。
如今,一旦和这人成了假亲,却也能借其一臂之力,一年后一拍两散,正好便是五年至期,其实便能省去他不少一人隐藏于民间的麻烦。
按大清律例来说,文武官员但凡成婚,一不能娶乐人为妻妾,否则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女为之,一并如此。
二,官员不应娶辖区民女为妻妾。凡府州县亲民者,娶民女,则杖八十,三,良民与贱/民不得通婚,良指军民商灶四类百姓,与贱籍成婚者一律合离。
这三条,他和富察尔济身上的条件都算是基本规避了。
此外,他们虽一个汉人一个满人,但这其中也无皇亲国戚,却也不影响任何事,尤其这闽地街契之事早已多见,倒也不算难办。
毕竟,都说了是假的了。
借彼此一臂之力留在松阳,一边想办法查清旧案,一边继续寻找当年的线索却也对他来说不是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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