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的时候,我用枕头把她捂死了。
说真的,枕头这玩意儿也太难用了,我整个人都要抽筋脱力了,她才不挣扎。
我从她身上拿了钥匙,打开了手铐,拎起了电锯。
说来也巧,那天正好赶上姓安的和斯特兰奇学术交流,我一路砍到了会议室,二话不说就直奔姓安的。
结果呢,正所谓武功再高也怕菜刀,电锯在手也干不过麻醉针啊!斯特兰奇那死秃瓢带的也不知道哪来的特种兵,一针就把我扎晕乎了。
我也是惨,总是被麻醉。
失去意识之前,我听到斯特兰奇对姓安的说,他的研究是错误的,我是个精神不正常的杀人犯,相比研究所,更适合呆在阿卡姆。
于是,再醒来的时候,我就在阿卡姆,什么都不记得的,被秃瓢绑在凳子上准备电击。
再后来,就遇见了你。
我觉得,我失忆这件事情是姓安的干的,可能他怕我把知道的关于实验的事情透露给秃瓢,所以干脆消掉了我脑袋里的记忆,包括实验,包括小白鼠,包括他。
不过,我觉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还是要谢谢他。
如果我没有失忆,你大概不会觉得我是个谜题,也不会对我感兴趣了吧?
所以嘛,这就是天注定的啊!
作者有话要说: 兰兰的前史,终于讲清楚了。
……累死我了。
这是我写过最惨的女主,包来硬的女朋友可以当第二惨了。
不要说玛雅,玛雅是个意外。
☆、马耳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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