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君翻递了民法中有关婚姻无效与婚姻撤销的条文。
要主张她跟魏仁允婚姻无效,好像是不可能的事,因为除了没入籍之外,该做的程序他们都有了,现在就只能看能不能撤销婚姻。
有了!
“民法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于结婚时不能人道而且不能治者,他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她看着他,两个眼睛亮晶晶的,想也知道她是在怀疑他什么。
他两年没性生活纯粹是遇不到自己心仪的对象,而不是她所想的那回事!她竟敢质疑他,而且想利用这个来撤销他们俩的婚姻关系!
“你想死吗?”魏仁允咬牙切齿地瞪她一眼,他心情都已经沮丧到极点了,她还开他这种玩笑?!
“更何况,看到第九百九十八条没有?婚姻撤销的效力并不溯及既往,意思也就是,经婚姻撤销恢复你的单身身分,你依旧有结婚记录。”他看得出来,她并不想让人知道她有过一段婚姻,所以她的主意根本行不通。
“那怎么办?我的男朋友是个大男人,他虽没明说,但从他平常的言论举止中,不难看出来他喜欢一个清清白白的女孩子。”
“你是清白的,记得吗?我们两个并没发生过关系。”他不喜欢她为了一个男人便如此妄自菲薄,认为自己有过婚姻,就是不纯洁、不清白了。
“但他又不是神,哪知道我们两个只是假结婚,没真正发生过关系,而且,噢……天呐!这段关系甚至维持了两年之久,他知道了一定会气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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