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锣打鼓昭告天下!您手里捧着的这本书,是我小女子琳琅所写的哟。
身为气质、有氧、阳光、活力美少女的反义词的我,说不定此时正用无比期待的眼神,在某一处默默地注视着拿着此书的你呢。
假如您在某家书店发现一名脸色苍白(因为不见阳光)、戴着墨镜(因为不好意思)、鬼鬼祟祟(因为老是徘徊在自己的书面前的行为实在可疑)的人正在看着拿着这本书的你,请不要怀疑,这可能就是我啦!
从小我就有写东写西的习惯,少女时代更是写了一本厚厚的日记。
突然发现,将少女时代的日记翻出来是一件多么不智的行为,愚蠢度就和那堆在角落里一经数年的东西,突然被惊动所扬起的灰尘一样让人窒息。
日记里有一大半都是些谁是校园十大帅哥,今天和某某(校草之类的人物)说了一句话,他的眼睫毛上可以放一支铅笔之类,毫无营养又充满花痴感觉的话语。
不管那个时候还是已经脸比城墙还要厚的现在,大概这本日记被人捡到,自己也还是会死不承认那就是本人的东西吧。
另外让我不想承认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日记本里还有我在青春年少、少不更事时、壮志凌云、目标远大,所列举一生要达到的167个愿望。现在仍丝毫也想不起当时的自己为什么要写下这样一份东西呢?
如果说日记的正文中充斥了被动漫茶毒之下度过青春期的少女对于美型主义不可避免的花痴作风的话,那秘密地写在日记本最后,所谓人生一定要达到的167个愿望,就只能用白痴二字来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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