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阿齐说,昀森有暂时性的失忆,早期的事情很多都记不得了,而且,他一直没有问起我。突然觉得,如果他真的把我彻底忘掉了,会不会更幸福?
就在我要再次离开香港飞回旧金山的前一天,我走进了他的病房,没有氧气罩和插管的昀森看起来清瘦了些,不过还是那么英俊。他一抬头看见我就说:“震函,他们居然剃了我的头发。”
我走上去,一把扯掉他的帽子,他急得哇哇叫,我笑了:“挺好看的。”
“对,直接对着上面拍,不用聚光灯,然后拿去可以卖头条新闻的价。”
“是吗?”我故作惊讶地在床沿坐下来研究他的头,“有这么值钱?”
他无奈地戴上帽子:“你什么时候回去?”
“明天。反正你醒了,我就可以放心回美国了。”
“唉,你还是不懂得浪漫。看来我比你的风行只重要那么一点点。”他突然伸出左臂搂住我的腰,“震函,还好,还好我没有把你忘了,我不怕失忆,但我怕忘了你。”
我顾左右而言他:“回去我会转告杰克,你需要一个长长的假期。”
“我会让他少赚一大笔红利,他会恨我的。”
“不,他爱你,人人都爱你,昀森。”我收拢怀抱将他紧紧地紧紧地抓住。
得知大卫在纽约与新客户谈判时遇到点小麻烦,我只好选择直飞纽约去助阵,先与他碰头。
从肯尼迪机场出来,我已经感觉到不对头,有不少目光一下聚焦在我身上,后背几乎要烧出个几个洞来,有两个从身边经过的金发空姐对我抛媚眼,然后还有年轻人上前来向我索要签名,一脸兴奋地追问:“布莱恩·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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