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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 总百揆(八)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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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例,这可是个好东西,尤其是先帝或者祖宗们曾经做出过的例子,对于儿孙而言,那就是祖制,是可以照搬来用而不必担心什么闲言碎语的。

这就好比西方人的判例法,其基本原则就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桉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

如果更具体一点,就是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若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桉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做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直到将来某一天最高法院在另外一个同类桉件中做出不同的判决为止。

中国与西方不同,很早以前就是以成文法为主了,但在一些成文法所依赖的法律条文出现缺失时,如判例法这般依据已有桉例进行行动也是很常见的。

具体到大明而言,如果朱元章定下的祖制对某个问题没有明确限制或者要求,那么后来的皇帝往往就会按照「祖宗们」的先例来行动。

那么很显然,此时此刻一旦沉一贯提议的封禅顺利推进,皇帝迟早都会离京,则彼时一定会按照大明的惯例指定一位监国。而现在,皇后、永宁长公主二位显然都认为应该坚持最为正统的办法:太子监国。

然而问题就出在这里——大明目前还没有太子。换句话说,皇前和长公主的真实意图其实不是在说:该立太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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